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海鹰】昨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会后,依据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命令,故意杀人犯郭学文、朱锡江在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郭学文,男,35岁,初中文化,捕前无职业。郭学文在从事贩狗生意期间,与被害人刘某及案外人陶某相识。去年六七月间,郭学文与陶某合作贩狗期间,欲通过刘某帮助贩狗 ,被刘某拒绝,郭学文遂对刘某心怀不满。去年7月13日下午4时许,郭学文与刘某相遇,二人因故发生争吵,后二人欲找陶某对质一些问题。当行至陶某家附近时,二人再次发生争吵,陶某闻讯赶来劝架。此时,郭学文从一水果摊上抄起一把尖刀追赶刘某,在打斗之中,郭学文用尖刀朝刘某的胸、背部猛捅数刀,致使刘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故意杀人犯朱锡江于1998年9月经他人介绍与被害人张某相识并结婚。婚后,朱锡江因怀疑其妻张某有外遇而将张某打伤,张某因此提出与朱锡江离婚。1999年3月11日,朱锡江再次将张某打伤。之后,张某回家与父母一起居住。同年3月26日晚,朱锡江携刀窜至张某亲属家,在要求张某回家遭拒后,朱锡江恼羞成怒,抄起菜刀朝张某、张某亲属赵某及赵某之子连续猛砍,致使张某当场死亡,赵某之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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