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有100多名民工围在工地门口讨工钱,10多个民工上了楼顶要跳楼!”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接到热线电话后,迅速赶往西安市未央路立交桥西200米处的裕丰批发商城建筑工地,在北二环大道上就远远看到3层楼顶有10多个民工。
记者赶到现场时,楼底下约200多名情绪激动的民工一下子围了上来。据他们讲,他们来自四川绵阳等地,去年6月下旬进入该工地干活,劳动合同都留在包工头那里。到目前为 止,他们每个人只领到了少量的生活费。眼看到了春节,他们一心盼着能领到工钱回家过年,可老板却一推再推,回避不见,所以就上了楼顶表示抗议。
记者在该工地工程部找到了建筑承包方人员,他只说他们是乾县的一个建筑公司,由于甲方(发包方)资金没有到位,确实拖欠了民工约100万元的工资,但是他不肯说出自己的姓名,也不肯说出其老板的联系方法。当记者找到甲方(发包方)一位穿皮夹克的高个子时,他说他不是经理,也没有办法。
因老板迟迟不给工钱,民工们以“轻生”相威胁的事件本报曾多次报道。2月3日,本报还报道了在西安市大东门外3名民工爬上26层高楼以“跳楼”方式讨要工钱的事件。
针对此类事件不断发生,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工作人员,他们说这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一种普遍现象,既有非法招工的问题,也有政策脱节的漏洞。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工商注册,具备法人资格,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没有资格招聘民工,或者是工头(自然人)与民工签订违法的劳动合同。而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同是一种经济关系,甚至是层层承包,这是导致资金“蒸发”的重要方面,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问题因此层出不穷。
要从源头上杜绝给民工不发工资的现象,工程招标中就应该考虑承包方执行劳动用工的情况。如果把工程招标仅仅看成是经济合同,任凭其层层承包,作为弱势方的民工就不可避免地成了层层经济关系后面的牺牲品。即使民工和工头(自然人)签订了合同,那也是治标不治本,因为自然人容易消失,法院判决了也难以执行。(本报记者方舟)
在几十个国家地区,只要您拥有手机,就可以享受
新浪短信头条新闻的方便快捷,让世界随您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