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李伟铭房东因事外出,请其房客代为照看房屋。好心的房客爽快同意,孰料房东家中失窃,房客因此背上了“小偷”的骂名。无可奈何的“小偷”昨(6)日只好向警方求助。
房东失窃房客成“贼”
资阳来蓉打工的小伙子张俊租赁了羊西线附近某居民小区居民郑女士家中的一间房屋,与郑女士母亲同住。大约一周前,郑家老母亲由于要回老家过年,临走时将钥匙交给张俊 ,请他帮忙照看一下房屋中的财物。张俊爽快地答应了。
2月4日晚8时左右,像往常一样,从工地上下班后的张俊回到出租房,突然发现,房东家房门被撬开,21英寸的长虹彩电不见了踪影。
张俊吓了一跳,赶紧向郑女士打电话,报告家中失窃的事。郑女士于次日早晨匆匆赶回,不料一进屋就怒火中烧,口口声声说是张俊偷了彩电,并声称同时失窃的还有一件皮衣。
张俊大呼冤枉,但郑女士仍然坚持己见,并在5日晚上找来两个男子,强令张俊在一张字据上签字,要求他同意在3天之内买个同样的彩电,并赔偿折价后的皮衣价值300元。
在当时的情况下,张俊被迫在字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奇耻大辱“小偷”报案昨日上午,在打进本报热线时,张俊这个大男人差点哭了:“我并没有偷她家的彩电和皮衣,却背上了‘小偷’这个骂名,这简直是我的奇耻大辱!”
张俊的几个朋友也为他打抱不平,说:“既然不是你偷的,就应该理直气壮地一分钱也不能赔。如果赔了,倒等于承认自己是小偷了。”
经朋友和房东交涉,张俊与房东仍然未能在善后处理上达成一致,双方矛盾反而因交涉而激化。
在朋友们的提醒下,无可奈何的张俊于昨日前往营门口派出所报案,请求警方的帮助。“小偷”去派出所报案,这消息令起初怀疑张俊是小偷的居民大吃一惊。居民们对此议论纷纷:这“小偷”敢去报案,他还像小偷吗?
但张俊并不愿意以这样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他告诉记者,自己只是希望居民们能够用平等的眼光对待像自己这样的外地打工仔,对他们少一分歧视。
律师说法失主违法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房东家中失窃,是因为小偷撬开房门这种不可预测的偶然因素导致,作为答应为房东照看财产的张俊已经尽到自己的义务,对此不应负有责任。相反,房东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主观臆断就认定张俊是小偷,并采取挟持的手段要求张俊赔偿损失,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诽谤和敲诈。张俊被迫在字据上签的字也应视为无效。
(应被采访者要求,文中张俊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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