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建民李忠民)丹凤县一农民租别人的种猪配种,却被猪咬伤大腿根部致死。猪的主人因没有告知死者如何管护种猪,被法院判决向受害者家属赔偿生活补助费1800元。
2000年8月28日上午8时许,丹凤县武关街村民孙某租村民李某的种猪为自家的母猪配种。当日下午5时许,孙某给李某还猪时,在大街上被猪咬伤大腿根部后死亡。事发后,死者
丹凤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的死亡是自己没有尽到管护职责疏忽大意造成,但种猪主人李某没有向承租者孙某交待管护事宜以尽到告知责任,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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