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彬实习记者孙恒志)高陵县县医院一名女护士骑自行车上夜班途中,突然被绊倒栽进道路中间的一大坑摔伤,躺在病床上近10天,但因曾挖掘道路的有关单位相互推诿,她一时竟找不到应该承担责任的人。
1月27日晚8时30分,雷某接到医院出诊电话,她骑自行车出了小区大门不足20米,就被硬物绊倒,连人带车摔到路中间一个宽约70厘米、深约60厘米的坑中,顿时口鼻流血,全 身疼痛难以动弹,尤其左胸部肋骨疼痛难忍,自行车也扭曲变形。雷某被附近工地的几名好心民工救上来。高陵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的调查结果是,雷某是掉入鹿苑镇春城村城南组因安装自来水管道所挖的坑摔伤。
据雷某的家属讲,当他们去找春城村城南组长刘某时,对方答复说是高陵县水厂让在路上挖的坑。从1月25日上午开始,他们在宽约5米左右的道路上挖坑,水厂人员并未设置安全标志。因此,摔伤行人和村小组以及他本人没有关系。无奈,伤者家属只好去找水厂,得到的答复是水厂是在路边施工并非在道路中间施工。
2月4日下午,高陵县水厂厂长赵雨涝向记者解释说,因水厂在春城村城南组麦田中打了一眼井作为水源,由于要给村民供自来水,水厂便施工安装管道。但因影响了附近小区的水压,今年1月23日水厂派员在该路段路边挖掘施工,但被该村组村民回填。经协调,24日,水厂在路边挖掘施工,且所雇的民工并非城南组村民而是西街村民,至于路中间的坑道,是该村组个别村民不知何因所挖。因此,雷某是在路中的坑摔伤的,与水厂没有任何关系。
雷某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鼻骨中段不全性骨折、左额部头皮血肿以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面对此遭遇,雷某和家属呼吁有关部门能给伤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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