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敏,本报记者丛焕宇,驻阜新记者蔡红鑫) 2001年10月份,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警方接到报案,一个年仅15岁的中学生竟然多次遭到一个年龄相仿的未成年人的强奸。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清河门区检察院,检察官们经过严密的调查取证,掌握了充分确凿的证据。然而,当案件快要进入到起诉程序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竟双双蹊跷翻供,这引起了清河门区检察院及阜新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经过调查,一个司法界的败类终于露出原形,他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代理人夏阜新。他前蹿后跳,四处活动,导致案件节外生枝。夏阜新目前 已被捕,记者于近日对这起翻供案进行了采访。
新闻事件
智擒司法界败类
阜新市、清河门区两级检察院领导得知夏阜新知法犯法的行为后,经过研究,决定对司法界败类夏阜新采取强制措施。2001年12月25日早晨上班后,清河门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王晓红主动给夏阜新打电话,让他这位案件代理人到检察院“研究一下案件的事”。电话接通后,那边的夏阜新还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竟然邀王晓红到一家饭店聚一聚,王晓红婉言拒绝了。为保证对夏阜新顺利采取强制措施,王晓红以事情紧急、务必到检察院来为由,再次让夏阜新前来。过了不久,道貌岸然的夏阜新兴冲冲地进入了检察院的大门,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便被守候多时的干警们戴上了手铐。夏阜新明白,自己终归难逃法网。
夏阜新为当事人违法出“高招”
在检察院,夏阜新这位曾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交代了他知法犯法的丑恶事实。
夏阜新交代,他今年40岁,大专毕业,1999年到阜新市海州区新兴法律服务所工作。以前代理过刑事案件。2001年11月份的一天,他正在太平区法院出庭,接到吴阳母亲打来的传呼,半个小时后,他俩在太平区法院门前见了面。吴阳的母亲把案件的情况跟他说了以后,他分析案情,这样告诉吴阳的母亲:“这种情况肯定构成了强奸罪,不管女方同意多少次,只要一次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就构成强奸罪,他(指吴阳)这种情况只能从未成年人身上考虑。”
这次谈话,两人谈到了代理费的问题,价钱是2000元,另外还有200元钱的交通费。大约过了10多天,吴家再次给他打电话,让他到吴家去一趟,把详情谈一谈,又过了3天,吴家把2200元钱给了他。12月6日,吴家正式将代理人委托书交到法院。12月26日,清河门区检察院也接到了吴家请夏阜新作代理人的委托书。
夏阜新还没有开始代理案件之前,就先到过杨莹所在的学校,想找杨莹了解情况,但没找到。后又在吴阳母亲的安排下,把杨莹约到吴家,在那里,夏阜新开始对杨莹陈说利害并面授机宜。12月4日,夏阜新竟然在没有司法机关人员陪同的情况下进入看守所,违反法律规定,单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吴阳,夏阜新这次会见,除了又得到吴家300元的好处费外,也使杨莹明白了许多她那个年龄段的孩子不懂的“道理”,更使本来进展顺利的案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检察机关进行第二次询问时,吴阳、杨莹双双翻供。
在采访中,最令记者惊讶的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夏阜新竟然诱导吴阳翻供。在检察院的一份材料中,夏阜新是这样交代的:“在看守所记完笔录、签完字后,我诱导性地对吴阳说,你最后一次与杨莹发生关系前,你有没有过对杨莹威逼、恐吓的行为?吴阳说:‘没有。’我说:‘杨莹同意吗?’吴阳说:‘杨莹也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我说:‘女孩要是不同意的话,那就两说了。’吴阳‘嗯’了一声,点了点头。”
夏阜新接下来交代:“我跟吴阳说:‘你给杨莹写封信,你就说两人的感情挺好的,挺想她的。’我说完这两句话,便把笔和纸交给吴阳,他就写了一段话,我见与案件没有太大关系,就让他再写几句,吴阳又写了几句话。信是我给带出来的。”
据清河门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介绍,夏阜新不但敢把犯罪嫌疑人的信件带出来,还准备将杨莹写给吴阳的信件带进去,只是及时被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发现,才未能得逞。
新闻背景
十五岁女孩报案
2001年10月26日18时许,一名15岁的女孩,在另一名年龄相仿的女孩的陪伴下,来到阜新市清河门区公安分局六台派出所报案。少女说,她名叫杨莹(化名),是阜新某中学初一的学生。从2001年7月下旬开始至10月23日期间,先后多次被一名叫吴阳(化名)的人强奸,地点分别在清河门区包神大桥、吴阳的家中及某医院后院的空房等处。报案者杨莹说,吴阳和她年龄差不多,两人一年前开始经常接触,她家里人还不知道她的事。
2001年10月27日,六台派出所指导员王占平带领民警谢晓波,赶到清河门区五委12号楼,将犯罪嫌疑人吴阳抓获。
据清河门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介绍,清河门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和清河门公安干警协同办案,获得了大量确凿的证据,其中,被害人杨莹提供的最后一次被吴阳强奸时的内裤,经过辽宁省有关专家鉴定,上面的精液确系犯罪嫌疑人吴阳留下的。人证物证俱全,犯罪嫌疑人吴阳彻底交代了犯罪事实。2001年10月29日,吴阳被清河门区警方刑事拘留。2001年11月21日,吴阳被正式批捕。案件的进展工作一切顺利。
当事人蹊跷翻供
2001年12月25日,清河门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王晓红吃惊地发现,原本准备进入起诉阶段的案件竟然发生了当事人翻供的实质性变化。
12月25日,王晓红首先将吴阳的母亲找到检察院,询问情况。对于办案人员的提问,吴阳的母亲显得“很不自然”,对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始终不愿正面回答。她的种种举动瞒不过聪明的检察官,经过检察院领导的研究决定,当日,秘密监控吴家,同时上门对吴阳的父母依法进行第二次询问。细心的检察官发现,吴阳的父亲神色有些异常,不时用凄惶的眼神瞄向家中电话机下面的柜子,经过依法搜查,检察官们在吴家电视柜里搜出了翻供案的重要物证——两封吴阳在看守所里写给杨莹的信件,还有两封杨莹写给吴阳的回信。谜案终于露出端倪。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吴阳的父母不再狡辩,终于说出了夏阜新四处奔走,多次帮忙、游说当事人翻供的事实。
随后,检察官们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赶到杨莹家,经过耐心地做杨莹的思想工作,杨莹最终交代了夏阜新找她翻供前前后后的一系列隐情。
新闻链接
夏阜新案在司法界引起震动
夏阜新作为法律工作者,竟置国法于不顾,置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于不顾的卑劣行径,引起了阜新市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检察院的有关领导立即做出批示,要求清河门区检察院立即对此案严查快办,同时指派市院精干的检察官配合区检察院的同志协同办案。
夏阜新的无耻行为遭到了法律界同行的鄙视与痛恨,辽宁省一位资深律师在记者采访时这样说;“要是以前你采访我,我愿意留下姓名,但这次无论如何也不要在文章中提到我的名字,因为我为法律界出现这样的败类而感到耻辱。”这位律师在记者即将结束采访时愤愤地说,夏阜新知法犯法,应该严惩。只有严惩这些披着法律服务者外衣为自己谋利益的害群之马,才能净化司法环境,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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