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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女为爱千里私奔 遭殴打殒命“夫”家难瞑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08日08:50 华商报

隋伟萍生前照(资料照片)


女儿死后十一个月,隋书旭再次来到山阳县公安局,查看法医鉴定报告,足足等了八天,还是被某些人以“保密”的理由拒绝

山阳县口头坪村的村民说起隋伟萍被“婆婆”、“小叔子”、“大姑子”殴打时的情形,非常气愤

  1999年9月,19岁的山东乳山市少女隋伟萍不顾父母的反对,与男友私奔到男友家乡———陕西山阳县王闫乡冻子沟村。为自己的不辞而别,她在心里对父母说了无数个对不起,希望有朝一日能取得父母的原谅,再和男友高高兴兴地回到父母身边承欢膝下,但这竟成了她永远也无法实现的愿望。

  2001年2月24日,隋伟萍的父亲隋书旭突然接到女儿男友家中打来的电话:“隋伟萍服毒自杀了……”

  引子

  2002年1月23日下午,一位满脸沧桑的山东汉子来到本报。他说,他叫隋书旭,48岁,山东省乳山市人。他从山东来到人生地不熟的陕西,是为了弄清楚自己的女儿隋伟萍到底是怎么死在山阳的,是自杀还是他杀?

  爱女私奔

  1999年3月,19岁的隋伟萍在山东威海一家服装厂实习期间认识了陕西山阳青年周杰,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隋伟萍回家与父母说起此事时,隋书旭对女儿说:“对方家离咱们这么远,不知根不知底,那个地方又穷,还是找个近点的好。”隋伟萍却说:“只要他对我好,穷一点又有什么关系。”当年9月,隋伟萍没跟家里打招呼,就跟周杰离开了山东。

  女儿的出走把隋书旭气得大病一场。几个月后,他收到女儿寄自山阳的信,这才知道女儿已经到了周杰的家———陕西省山阳县王闫乡冻子沟村。那是一个极其偏僻贫困的山村,但女儿在信中说她过得很好,周杰的家里人对她也很好。隋伟萍有时也会给家里打个电话,让家人放心。

  放心是不可能的,可女儿已经大了,既然她不怕穷,不怕苦,铁了心要和周杰过,而且一跑就是几千里,做父母的就是想干涉也有心无力。隋书旭夫妇只好相对叹息,并暗暗祝福女儿能真的过得好。实在想得厉害时,夫妇俩也会拉下面子劝女儿赶快回来。可隋伟萍终究还是没有回来。

  突传噩耗

  2001年2月24日晚8时许,隋书旭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周杰的弟弟周龙,告诉他,隋伟萍喝老鼠药自杀了。这个消息在隋家就像一个晴天霹雳,把所有的人都震呆了。可还没来得及多问,对方就急急忙忙挂了电话。隋伟萍的母亲哭得昏厥过去,隋书旭一边强忍伤心照顾妻子,一边暗暗祈祷:“但愿,但愿这是假的,是有人乱开玩笑!”他也知道这个希望太渺茫,但此时此刻,除了这一点侥幸心理,他还能找什么作支撑?

  他的希望很快就被打碎了。一个小时后,周杰本人打来了电话,他说自己正在潼关打工,刚接到家里传来的消息,伟萍出事了。听得出,周杰也感到震惊和悲痛,他说他马上就朝家里赶,希望隋书旭能来山阳一趟,和他一起料理隋伟萍的后事。

  相见隔世

  2001年2月25日,隋书旭和隋伟萍的两个舅舅动身前往陕西,走得匆忙,连路费是否带足了也没顾得上考虑。2月26日,他们乘火车到达西安,次日改乘长途汽车抵山阳。是周杰和周龙在山阳县城接的他们。这是隋书旭第一次见到周杰——这个让女儿不顾一切跟随的年轻人。

  隋书旭见到周杰后的第一句话是:“报案了吗?”周杰看看弟弟,兄弟俩都摇摇头,说:“咱们私了吧!”隋书旭一点商量的心情也没有,斩钉截铁说了句:“去公安局。”就去山阳县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报了案,110让他们再去天桥派出所报案。从公安局出来,5人一起乘长途车到了离县城近100公里的天桥派出所。在天桥乡等了一宿,2月28日,山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法医也到了天桥派出所,他们一起前往王闫乡冻子沟村。

  在周杰的家里,隋书旭终于见到了心爱的女儿。年仅21岁的女儿静静地躺着,她真的已经离开了人世,再也不会向他笑向他哭了,隋书旭当时就瘫在地……

  周家人对隋伟萍之死是这样解释的:“2月22日,隋伟萍想回山东,走出很远,被我们追了回来,她可能有些生气,就喝了老鼠药。”

  当天,法医解剖了隋伟萍的尸体进行检验。隋书旭说,他当时就站在旁边,目睹着女儿的胸腔被打开,那是何等的悲哀啊!2月29日,隋书旭等人离开冻子沟村回到天桥乡,在那里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隋书旭告诉记者,当时他问天桥派出所所长杨昕虎,法医鉴定报告什么时候能出来,得到的答复是至少半年。隋书旭一下子被这个时间弄愣了,当时,他们已经没有钱了,在这人地两生的外省,他怎么熬过半年?他开口向周杰借钱,但没有借到。接着又收到了远在山东的妻子伤心过度患了精神分裂症的消息。

  这时,周家的人来跟他“协议”要“私了”。在再不接受“私了”就要挨饿的情况下,他与周杰签下了一份“协议书”,并收下了对方9000元人民币。山阳县公安局天桥派出所作为“签证机关”在这份“协议书”上盖上了红彤彤的公章。然后,他带着女儿的骨灰返回山东,一面照顾病中的妻子,一面焦急地等待山阳警方对女儿的死给一个让他心服口服的说法。

  11个月过去了,他还没有等到这个说法,连法医鉴定报告都没见到。妻子的病渐渐好转,可是她整日以泪洗面,一直念叨着:“好好的闺女怎么就一下子没了呢?”“咱们再去陕西问问吧,到底伟萍是怎么死的?不能就这样没了呀!”

  2002年1月,隋书旭带着妻子再次赴陕,他们要来问问……

  诉说“冤情”

  “我的闺女已经死了,她有什么冤屈也不能说出来,那就只有让我这活人来为她讨公道!”2002年1月23日,隋书旭面对记者说这番话时一脸悲愤。

  他告诉记者,这次去山阳,他做了一些调查,证实周杰一家曾迫害过他的女儿。但公安机关只说隋伟萍是服毒自杀就这么结了案。他们夫妻在山阳县城呆了8天,一天跑两趟县公安局刑警队,去要女儿的法医鉴定报告,却一直看不到。有人还对他说:法医鉴定报告是保密的。他和山阳县公安局闹得很僵,妻子又窝火又伤心,再次病倒。他看这样和公安局耗下去实在不是办法,所以才返回西安,托一位在西安读大学的山东学生把妻子带回山东,他留在这里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女儿的冤情”。

  隋书旭向记者出示了1份盖有天桥派出所公章的“协议书”,5份隋伟萍死亡前一天被周杰之母郑自兰、弟弟周龙、姐姐周青芳殴打的目击证人证言,还有1份由周杰本人签名的材料,内容如下:“我听到隋伟萍死的消息,回家后听人家说:是我妈为主和周龙用棍子打手打脚踢打死的。坐在客车上天桥派出所的路上,听到两人说,周杰从山东领回个女娃被家里人打死了,不是喝老鼠药死的。”

  记者问隋书旭:“周杰这份材料是怎么来的?”隋书旭说他在山阳县城向公安局索要法医鉴定报告期间,碰见了正在那里办事的周杰。两人相处了几天,谈起隋伟萍的死,周杰也不胜唏嘘,说:“我好不容易弄了个这么好的媳妇,却被他们给弄死了。”这份材料是周杰口述、隋书旭执笔的,周杰最后签了字,按了手印。但周杰不肯亲自把这份材料送到公安局。周杰能做到这份上,隋书旭已经很满意了,也没有再强求。

  记者一赴山阳

  时间:2002年1月24日地点:山阳县王闫乡口头坪村

  口头坪村紧挨着王闫乡政府,2001年2月22日下午,隋伟萍从冻子沟村周家离开后就是在口头坪村边被周杰的母亲郑自兰、弟弟周龙、姐姐周青芳追上并拉回的。

  -目击者描述:周家人抡起棍子就砸在隋伟萍的腿上。

  口头坪村村民吴金唐是目击者之一,听说记者来询问当时的情形,他打开话匣子就收不住了:“真是太残忍了,太可怜了!那一天下午四五点钟,我正在村边的路上玩,看见一个戴眼镜的女娃子(隋伟萍)急急忙忙地跑过来,一个男的(后来我知道他叫周龙)拿着一根很粗的棍子在后面追,追上后,抡起棍子就砸在腿上。女娃子“哎呀”一声倒在地上了。接着,周龙的姐姐也追上来朝着女娃子喊:“你不要脸,都跟了我兄弟了还想跑!”女娃子一个劲地哭。然后,周龙他妈,就是郑自兰也提着根棍子跑了过来,什么话也没说,上去就给了女娃子一个耳光。”“后来,我听见郑自兰喊:“你朝哪跑,你们是有合法手续的,有结婚证,结婚证上盖的章子红哈哈的。”女娃说:“结婚证是你们伪造的,我没有去,你们私自领的。我要到乡政府,找人民政府论理。”郑自兰喊:“你活是周家的人,死是周家的坟,哪里也不能去。”接连扇了女娃好几个耳光,女娃的眼镜掉到了地上。郑自兰问:“你回不回?”女娃哭得很厉害,说不回去,“你打我我就不回。”郑自兰说:“你跑我就打,回去后再跑我还打。”母子3人上来拉扯女娃,女娃的衣服烂了,鞋子破了,一直闹了1个多钟头。一些群众看不下去上前拉架,根本拉不开。到后来,天黑了,女娃实在无法脱身,很委屈地跟着郑自兰等人回了。她衣衫不整,还从我们村一家人那儿借了件衣服。”“第二天就听说女娃死了。又过了几天,天桥派出所的警察来向我调查情况,我也如实地说了。最后的处理结果说那女娃是喝老鼠药死的,我们都不敢相信。”

  当郑自兰等人殴打隋伟萍时,口头坪村的姚会兰老人曾经上前阻拦,她告诉记者:“那些人打人时真是狠呀,巴掌不够,还用棍子。”老人的老伴说:“怎么也没想到,一条人命说没就没了,处理的时候也无声无息了。”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死者讨个说法,也给社会和死者家属一个交待。一位姓索的妇女说:“女娃回去的时候,周龙等人是一边拖她一边打她,我亲眼看见,直到他们拐弯看不见了,我才回家。”

  当时,还有很多小学生目睹了那一幕,其中两人写了书面证明,他们“请人民政服(府)严肃处理”。当天晚上,记者见到了王闫乡人民政府和乡党委的几位领导,谈起此事,都说听说过这件事,听说是服毒,但不了解详细情况,因为这事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至于周杰和隋伟萍是不是办了结婚证,怎么办的,更是无人能说清楚。

  2001年1月25日,记者在王闫乡一位干部的陪同下来到冻子沟村。

  -提起隋伟萍,周杰的父亲叹息道:孩子可惜了!

  周杰的父亲周远亮接待了记者,他说:周杰、周龙都到外省打工了,周杰的母亲郑自兰十几年前就和他离了婚,几个月前出了远门,可能是河南,也可能是山东。

  提起隋伟萍,周远亮满脸遗憾,一再叹息:“孩子可惜了”。

  “伟萍自从来到我们家,一直很孝顺,和我们一家人都处得很和睦。2001年正月29日(公历2001年2月21日)晚,她和我说想回山东看看父母,我同意了,但让她和在潼关打工的大儿子周杰联系一下,伟萍说他经过潼关时会去找周杰。正月30,她跟我打了招呼就走了,一会儿又回来了,给我100块钱。就在她再次离开不久,郑自兰来问伟萍哪去了,我说回山东。郑自兰就喊:‘你怎么敢让她走,这一走还会回来吗?’她叫上我女儿周青芳、二儿子周龙一起去追伟萍,我没跟去。”“那天晚上我有点事,10点多才回来,见周龙在家,我问周龙:‘你嫂子呢?’周龙说:‘睡了。’我也就没多问。第二天,我做了饭叫伟萍吃,她也不吃。我就上坡砍柴了。回来时看见一屋子人,伟萍已经喝了老鼠药。我们叫来医生抢救,又急忙送医院,走到半路伟萍已经死了。我们就折回来了。”

  据说,第一个发现隋伟萍出事的是邻居夏永芳,她说:“当时我去找伟萍,推开门就看见伟萍躺在地上,旁边放着一个空碗,一双筷子,已经快不行了。”记者问她当时是否和隋伟萍说过话,她说没有。这就是说,没有任何人亲眼看到隋伟萍服毒。

  周杰的姐姐周青芳面对记者时有些紧张。她说:“当她们追上隋伟萍时根本没有打她,劝了一会儿,隋就跟着回来了。”但这些话后来证实完全是撒谎。

  -天桥派出所:在当事人双方私了协议上盖章子,不是支持他们私了。

  当天中午,记者又赶到几十里外的天桥派出所,所长杨昕虎据说是去了西安。该所一位姓王的民警看着记者手上的那份盖有天桥派出所公章的协议书解释说:“派出所盖这个章子,不是支持双方私了,而是他们已经谈好了协议,派出所做个证明。”那么这份协议真的可以“签字后生效”吗?真的可以把一条人命了了吗?这位民警没有回答。

  下午4时30分,记者来到山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准备采访刑警大队长杨和平和参与了这件案件调查的法医。一位姓方的警官告诉记者,杨队长和法医都去了西安。听了记者的来意后,他帮我们电话联系了天桥派出所所长杨昕虎,杨昕虎说案子时间长了,已经记不太清。案卷就在县上,刑警队也了解情况,可以向刑警队询问。

  记者二赴山阳

  时间:1月28日下午2时地点:山阳县公安局

  记者再次来到山阳县公安局,见到了刑警大队长杨和平。杨队长说:隋伟萍的案子因为后来被确认是服毒自杀,不是刑事案了,刑警队就退出了这个案子,由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没有告知死者家属这是工作上的失误。他说,于情于理,都应该让死者家属看一看结案报告。

  杨队长与天桥派出所联系,问隋伟萍一案的案卷在哪里,天桥派出所所长杨昕虎说由于死者的父亲曾经向山东警方提出女儿死得蹊跷,几个月前山东来函希望调案卷看看,山阳县检察院向公安局要案卷,天桥派出所已经把案卷给刑警队的同志带上来了。

  -警方鉴定结论:隋伟萍是服毒自杀。

  山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是2001年3月10日将死者隋伟萍的胃内容物和肝组织送往陕西省公安厅鉴定的,陕西省公安厅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于2001年3月15日做出结论,是“从所送检材中检出毒鼠强”。2001年3月29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做出隋伟萍是服毒自杀的结论。

  但是早在3月3日,天桥派出所作为“签证机关”,已经在双方的所谓“协议书”上盖了公章。“协议书”内容包括:甲方(周杰)自愿付给乙方现金人民币9000元整;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另起事端。否则,后果自负。这到底是为什么?刑警队杨队长说,这样做确实不严肃,是不对的。而天桥派出所杨所长则解释,当时刑警队的法医已经大致认定隋伟萍是服毒自杀,派出所之所以在协议书上盖章,是防止死者家属闹事,尽早让尸体火化,平息事态,稳定局势。

  案卷中的几份笔录证明,发现隋伟萍“出事”后,在场者曾采取过“急救”措施,但是,第一位被请来的大夫说,她看见隋伟萍时就知道隋伟萍“已经死了”,而不是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死的。案卷材料也证实,2001年2月22日,郑自兰、周龙、周青芳确实是动用了暴力才把隋伟萍弄回冻子沟村的。

  -隋伟萍之死留下串串疑问

  那么,即便隋伟萍真是服毒自杀,导致她自杀的原因却也显而易见。这件案子真的只是民事纠纷吗?真的可以“私了”吗?

  另外,案卷中一直称隋伟萍是周杰的未婚妻,周杰也说他和隋伟萍没有结婚,为什么目击者吴金唐说当天郑自兰和隋伟萍之间还有那一段关于结婚证的争论呢?

  郑自兰等人又凭什么用暴力手段将隋伟萍扣留?他们的所作所为对隋伟萍来说算不算迫害?9000元钱可以协议“私了”一条人命吗?对这些,杨和平队长表示他会再和检察院探讨一下这个案子。

  生前难返故土的隋伟萍去世后了了心愿,她的骨灰被父亲带回了山东。

  案卷里收集了几封信件,有隋伟萍写的,也有周杰写的。从这些信件中可以看出,周、隋之间确实曾有过一段真挚的爱情。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隋伟萍对父母的思念和愧疚之情日渐强烈。她在一封给周杰的信中写道:“听说我爸病了,住进了医院,我知道这是让我给气的,对于父母来说,我是个不孝的女儿。”她给父母的信中写到:“我们将来肯定会回到你们身边的,那时候我一定好好孝顺爸妈。我们就落户在乳山,好吗?爸,妈,这样你们就多了一个儿子了。”还有两张字条是隋伟萍留给周杰的,大概算是临别赠言吧。周杰:

  我走了,回山东去了。你可以打电话给我,我也会想你的。

  我不能太对不起父母了。这件事不是我对不起你,而是你对不起我。两年了,快两年了,你去过我家吗?你就不打算去。我给你两年的机会,但你没有好好把握。我来你们家,你又给过我父母什么?你做得太不应该。即使我走之后,再不回来,也对得起你。我走之后,你们也不必找我,把我追回,我也应该回去了。萍2月20日

  另一张字条上的内容是:周杰:

  我走了,我相信我走以后你们家能太平一点。

  我不走会跟你一直吵下去的。你心里想什么,我也知道。你一直都不想到我们家,你一直都在骗我。想想你我回来之前说的一些话吧!这里的一切我也看清了,再加上我以前所处的环境,使我无法静下心来和你生活在这样的一个地方。我好想我们家,一天都不能等。我会发疯的。你可以打电话给我,以后的事,我也会写信和你详谈。

  这张字条没有日期,不知是什么时候写的。在留下了这些信后,隋伟萍真的走了。

  由于遭到暴力干涉,她没有走成。然后,她死了!年仅21岁。临死前没有留下只言片语。她再也无法看到自己的父母了。

  后记2002年1月28日夜,隋书旭与记者一起离开山阳,采访车在崇山峻岭间行驶。到秦岭牧护关隧道附近时,夜已经深了。隋书旭,这个47岁的山东汉子再次落了泪。好长时间才渐渐平静下来,他说:“我一定要依法为自己的孩子讨个公道!”本报记者薛振宇/文长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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