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年前经人介绍,29岁的高先生和来自黑龙江的韦小姐结成了令人羡慕的伴侣,然而今天,已是人之父母的他们却不得不为当年的婚姻对簿公堂。因为高先生发现,韦小姐居然隐瞒了她的精神病史。
说到两人的恋爱速度,只能用“闪电”来形容:1996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后就开始共同生活;1997年9月又生下了女儿;再于1998年3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在旁人的 眼中,高先生和韦小姐似乎是非常美满的一对,然而这种表面的幸福并没有持续太久。女儿出生后,高先生逐渐发现韦小姐行为反常,当妈妈的她非但不注意个人卫生,还经常乱扔东西,两人的感情就此产生了裂痕。1991年1月,高先生向普陀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后经法庭委托鉴定,韦小姐患有精神分裂症,因不具备法定的诉讼能力,高先生只得撤回了诉讼。2001年7月,韦小姐病情发作,高先生将她送入医院治疗,至今也未见好转。期间,为了女儿和自己的未来,高先生委托律师前往黑龙江,对韦小姐婚前的生活进行了调查。
律师从黑龙江带回了惊人消息:早在结婚之前,韦小姐就患有精神疾病,当地的派出所和她的邻居都证实了她的病史。经过考虑,高先生决定再次起诉,以韦小姐婚前隐瞒疾病史为由,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女儿跟随自己生活,并依法分割财产。然而韦小姐一方否认婚前患病,并称其患病乃是因高先生打骂导致,所以即便高先生要离婚,女儿也该归自己,同时高先生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法院认为,《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与他人缔结的婚姻为无效婚姻”,而韦小姐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定情节,加之其仍然患病,没有能力抚养幼女,故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高先生、韦小姐的婚姻无效,女儿跟随高先生生活,两人财产依法分割。(记者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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