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讯 近日,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李某、韩某依法批准逮捕。李、韩二人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托人找到的“赃物”买主竟是货物的失主,他们也因此进了班房。 李、韩二人系菏泽某商埠的保安人员。2001年10月的一天,二人值夜班时产生了“弄点东西换俩钱花”的念头,于是来到商埠内某品牌洗涤用品专卖店的仓库,偷出成箱的货物。到2002年元月案发,二人先后盗窃6次,盗得洗涤用品共计一百余箱,总价值14000余元。
2001年12月中旬,李某对其内弟王某谎称自己有一批从郑州进来的货要卖,让王某帮忙找个买主。王某通过一同事结识了在菏泽做该品牌专卖生意的李老板,请求李帮助将这批“别人用来抵账的货物”卖掉。李老板答应帮忙,并一次性付给王某货款5000元。2002年元月,王某又找到李帮忙。李老板发现,这次送来的货物同自己刚进的货物批号相同,遂向警方报了案。
(晁磊 刘永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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