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2月9日电(记者王丽丽、顾钱江) 为配合将于3月8日实施的“两性工作平等法”,台湾“行政院劳委会”近日宣布,30人以上企业必须设置性骚扰申诉专线电话或电子信箱,否则将被处以新台币1至10万元的罚款。
“两性平等工作法”规定,30人以上企业,雇主必须制定性骚扰防止措施。具体措施包括,颁布禁止在工作场合性骚扰的书面声明;以保密方式处理申诉,并使申诉人免于遭受 任何报复;如调查属实,应对骚扰者进行适当惩戒。
“劳委会”要求,雇主一旦接获申诉,必须由受雇者代表与雇主代表组成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申诉情况进行查证,如果情况属实,骚扰者将被惩戒,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两性平等工作法”的规定,女性雇员可享受每月1天的生理假,5天至4个星期的流产假,2年的留职停薪育婴假,每年7天的家庭照顾假。如果雇主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实行上述假期,或是没有制定性骚扰防止措施,受雇者可提起诉讼,最高可获18万元的赔偿。
调查显示,台湾女性雇员在工作场所被骚扰的比例占7.5%。而高达63%的台湾企业并没有制定反性骚扰措施,仅有8%的企业设置了投诉电话,或用书面形式对性骚扰者提出惩戒警告,大多数企业要求员工自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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