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当冬日暖暖的阳光透进宜川敬老院。此刻,瘫痪在床的84岁的丁老太从多年不相往来的大儿子手中接过157元赡养费,当听到了那声久违的“姆妈”时,丁老太枯瘦的脸上两行热泪滚滚而下……
在这家敬老院,谁都知道丁老太的遭遇。年轻时,为了带大5个儿子,她没有参加工作,一家人生活全靠老伴一人。然而孩子成家立业之后,母亲与长子间却为了赡养问题产生了 分歧。据大儿子方某说:“那是八十年代,女儿得了红斑狼疮,住院动了几次大手术,生活十分艰难。姆妈不但不体谅,反而起诉法院,逼我每月交赡养费。当时我真是内外交困,女儿小,又要上学,又要看病,自己是普通工人,工资也不过几十元,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是从牙缝里挤出12元给母亲。”虽然交了赡养费,但丁老太与大儿子之间却恩怨难消。
2000年老伴去世,丁老太一下子失去了生活来源,5个儿子达成协议:为母亲请一个保姆,每人每月支付140元赡养费,可惜这份协议最终没有履行。后来由于家庭矛盾,大儿子一家搬出了老屋,没有给母亲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连每月12元的赡养费也没有再支付。
去年11月,方老太不慎摔了一跤,结果腰椎骨折、股骨骨折,瘫痪在床,无法动弹。由于联系不到大儿子,其他几个儿子为老太支付了医药费后,将其送进了敬老院。在敬老院里,丁老太整日泪水涟涟,没有医保,没有收入,又瘫痪在床,这样的日子怎么过下去?走投无路之下,她想到了法院,一纸诉状,要求大儿子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
这份诉状难坏了普陀法院的法官。按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必须提供被告的确切地址,而丁老太根本不知道大儿子身在何处。法官千方百计找到了大儿子方某,并于2月6日在敬老院丁老太的床边,开了一个与众不同的赡养案。
一面是瘫痪在床的老母,一面是多月未见的儿子,原被告双方既尴尬又激动。法官拉住方某来到老太身边说:“今天法院来帮你解决问题,不管你与儿子之间有多少恩恩怨怨,你一定要相信法官。”庭审中,方某对于老母瘫痪在床需要别人照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每月只有800多元,女儿又生病,无力承担200元赡养费。对此法官对方某进行了教育: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老人不但需要生活上的资助,更需要子女精神上的安慰。你身为长子,母亲生重病都不看望,从法律上、情理上都是错误的。当然,做父母的也要体谅子女,是否能降低一些数额……
法官的话打动了方某,最后他亲自来到母亲床边,将157元的月赡养费交到老太手中,并感慨地说:“你放心在这里养病,以前的事是我错了,不管我们之间有多少恩怨,赡养费我今后一定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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