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现在单位大多为职工办工资卡,通过办理银行转存手续给职工发工资,没想到这个环节也被不法分子“瞅”到了生财之道。日前,冒用他人公司名义,与本市某银行签订“职工工资转存协议”,骗得信用卡80余张,并持卡透支20万余元的黄河,被黄浦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4千元。
去年2月,32岁的原北京某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业务员黄河以“为上海某信息系统
不久,他谎称欲开股票帐户申购新股需大量身份证,从朋友及证券公司骗得70余张身份证。“前期准备”就绪后,他便冒用上海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名义,来到一家银行,与对方签订了“职工工资转存协议”,共骗来银行发给公司的牡丹信用卡(即职工工资卡)87张。
此后的短短20天内,黄河持其中43张卡至银行自动取款机上透支提取现金或持卡消费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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