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23日,涉嫌盗窃后又敲诈失主的犯罪嫌疑人尹某,被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1月10日晚,尹某、姜某等人在樊城区幸福小区一招待所居住时,将该房间原租住人邹某放在抽屉中的黑手提包盗走,内装有现金1000元、11万元欠条及存有5万余元的6个存折和汽车临时牌照等物。
被盗后,失主邹某焦急万分,他并不在乎几个钱,而是丢失的单据非常重要。犯罪嫌疑人尹某得知失主急于找包的消息后又心生歹念,想趁机再敲上一笔。1月14日,尹某出面找到邹某,称邹某的包是被一平顶山的人偷走,能帮他找回被盗的提包,但要“经费”和“酬劳”。尹某先后两次从邹某手中敲诈现金3200元。1月22日上午,尹某再次找到邹某,说包已找到,再交5000元即可拿到手,并约好当晚9时在襄阳区张湾镇一民房一手交钱,一手交包。已被敲走数千元还没见到包的影子的邹某再也不愿相信尹某,当即到樊城刑警大队报警。当晚,刑警大队刑警快速出击将尹某抓获,当场追回邹某被盗的手提包。刘勇余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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