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立德 记者 段 鸿 日前,柞水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父子间人身伤害赔偿案,判令因家庭琐事而打伤儿子的父亲,向儿子赔偿医疗、误工费700余元。此事在当地引起了反响,原来父亲打儿子也是违法的。2001年4月1日,家住柞水县柴庄乡晨光七村的村民徐天明化名与儿子徐刚化名因家庭琐事而发生矛盾,父亲徐天明趁儿子徐刚不备,用斧头将儿子头部打伤。伤愈后,儿子徐刚要求其父赔偿因自己受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父亲徐天明认为:天下哪有老子给儿子赔偿的道理,拒不与儿子协商赔偿之事。儿子徐刚遂将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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