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2月21日消息:(易绍政)备受关注的湖北省松滋市黑社会性质案,2月21日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松滋市石油公司物资商场经理王实、松滋市公安局新江口镇派出所副所长陈林、无业人员杨义勇等9名被告到
庭受审,指控罪名共7项。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以来,被告人王实、杨义勇纠集被告人向常德、曹礼新和欧阳卓强(在逃)等人,组成以
王实、杨义勇为领导,以向常德、曹礼新、欧阳卓强为骨干,被 告人谭方勇、李强、张勇、罗维平(另案处理)和苏安俊、付
勇、谢勇(均在逃)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的成员在松滋、宜都及武汉等地大肆进行杀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还利用黑社会性质的淫威,通过串通投标、威胁恐吓、贿赂他人等手段插手建筑行业,违法承揽建筑工程,并采取强讨恶要、
欺诈、胁迫等手段,非法敛取钱财。该组织成员犯罪后,王实等人又积极策划,用请吃、贿赂、女色拉拢腐蚀司法机关工作人
员,寻求保护伞,致使杨义勇和付勇等人多次逃避打击,部分成员至今未归案。
2000年4月,杨义勇在武汉同济医院治病期间,因嫉妒对面病房的病人刘行建,于同年5月23日上午8时许,
窜入刘的病房,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抵着刘的胸部说:“老子一刀从你这里捅下去。”说完,将匕首猛的刺进了刘的胸膛。当
日下午,刘行建因抢救无效死亡。2000年8月的一天,杨义勇指使被告人曹礼新窜至宜都市洋溪镇找曹正(另案处理)用
8000元现金购得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4发。回松滋后,曹将手枪和子弹如数交给了杨义勇。后杨义勇多次持枪威
胁他人,强揽工程。
1998年,被告人陈林担任松滋市公安局新江口镇派出所副所长,分管刑侦工作。其间,杨义勇因在新江口镇持刀
砍杀陈元波负案在逃,被松滋市公安局列入追逃名单。被告人王实请陈对杨予以“关照”,负有抓捕责任的陈林表示可以不予
抓捕。杨为感谢陈林对自己的关照,出资6200余元对陈的住宅进行了装修。在陈的庇护下,杨义勇长期逍遥法外,又实施
了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被告人王实还在经营活动中大肆偷税,金额达133035.23元。
庭审时间预计3天,审理完毕后将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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