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20日讯(记者房加兴)就在大庆联谊、银广夏纷纷被股民起诉之际,山东省枣庄一股民也于昨天正式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渤海集团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其投资失误,并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9000多元。
原告张某在诉状中称,他于2001年8月16日至2001年8月17日间,先后以12·4元、12·29元、12·18元的价格三次购进渤海集团(600858)股票,共计1500股,总金额18435元。 之后,股票价格却一路下跌。无奈之下,今年1月29日,他只好忍痛以6·17元的低价全部抛出,共损失9420·06元。
张某认为,其损失是被告的虚假信息所造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9236·4元,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共183·66元,以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据张某的代理律师——山东蓝天(济南)律师事务所的郭庆东介绍,通过调查发现,去年下半年,针对渤海集团《上市公告书》存在遗漏事项、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数据问题,中国证监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而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已被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股民因其虚假信息披露受到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前关于此类案件“暂不受理”的规定宣告作废。
据悉,对于该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审查之中。一旦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将是我省第一起上市公司因“虚假信息披露”引发的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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