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玉茹】天津市武清区妇女赵某在向前夫索要借款被拒后,竟腰捆二踢脚,手提汽油瓶,欲与前夫同归于尽。幸其前夫奋力反抗,且他人闻讯及时赶到将其制止,其前夫才幸免于难。
去年4月10日上午8时许,赵某将事先购买的8个双响爆竹用布条捆绑在腰间,并携带一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和一个打火机,以向前夫高某索要1万元借款为由,来到武清区某电业
法院认为,赵某采用爆炸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故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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