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电】(记者董超通讯员刘联)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判处非法行医替人接生,造成产妇死亡的被告人曾夏素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9岁的曾夏素是重庆市荣昌县人,高中文化程度,从1998年开始她在其租住的珠海莲塘村56号帮人看病,并以此为生。2000年8月1日晚8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曾夏素经龙某某介绍携带医生用具来到前山金鸡路某服装厂宿舍,为孕妇陈某某接生,造成陈因分娩后胎 盘组织滞留及会阴二度撕裂伤,最后大出血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8月2日,曾夏素被抓获归案。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时认为,曾夏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曾夏素以自己在接生中没有明显不当,只是家属拖延了送医院抢救的时间等为理由上诉。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此案。经合议庭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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