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2月25日消息: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日前根据新《婚姻法》审结一起离婚案件,无过错的妻子一方获 得夫妻双方全部共同财产及2万元赔偿费。
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孙某与妻子高某结婚近20年,儿子也已成年。近年来,孙某生活作风不检点,在外与 他人非法同居,不仅自己染上性病,还传染给妻子,使高某饱受生理和心理双重痛苦。为此,夫妻经常吵架,感情日渐疏远。
今年1月,孙某起诉要求离婚。高某同意离婚,并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中有关“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的规定,提出赔偿请求。法院审理后认定,孙某对夫妻感情破裂负有全部责任。孙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将夫妻 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全部归高某所有。同时,考虑到生理和心理受到损害的事实,一次性赔偿高某2万元。
据介绍,无过错方获得全部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在浙江省尚属首例。这一案件的判罚,有助于更好地保护离婚诉讼 案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岳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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