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毕芳芳)两名被烟花炸伤的受害人,日前将该烟花的销售商及生产厂家推上了被告席。此案已被门头沟区法院正式受理,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两名受害人分别叫张玉民和张凤山。据两人介绍,2002年1月,他们花800元钱在门头沟区某日杂商店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今年春节期间,两人在燃放一个价值四百多元的“空中大花园”花炮时,花炮突然在离地面1米左右处发生爆炸,当场将两人炸伤。其中张玉民右
目前俩受害人诉至法院,要求俩被告赔偿他们的医疗费、误工费及其他经济损失9846.2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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