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2月25日消息:昨日,重庆市公安局召开会议再次重申:元宵节禁放烟花爆竹将动真格,处罚将全部按 上限处理,发现一起就曝光一起。单位在禁放区违禁的将处以1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个人违禁,也将 被罚款2000元。
昨日,3000干警在主城区繁华地段设立了31个禁放宣传站,还印发了11万份宣传资料。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 表示,元宵期间,将派出足够警力,对主城区的街道、地段、小区
公安机关昨天还再次明确了禁放区域: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 两路镇、龙溪镇、巴南区鱼洞镇、南泉镇、李家沱街道,以及法律、法规或政府明令禁止的用火地区。
在上述地区,除了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外,对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也一律按处罚的上限2万元罚款。(据 《重庆晨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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