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葫芦岛消息(冯羽、特派葫芦岛记者王鹏) 去年8月本报曾经报道过:一名传销者明知传销是违法行为,但还是执迷不悟地参与,被骗去7000多元血汗钱后怀恨在心,将自己的传销“上线”绑架,并且与警方对峙,挟持人质逃跑时被警方抓获。昨日,这名23岁的青年单喜光被葫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判处13年徒刑,并处以罚金2000元。
今年23岁的单喜光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人,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底,他在同乡 陈国军鼓动介绍下参与了非法传销活动,辛苦攒下的7000元钱被骗个精光。为此他多次找“上线”陈国军要钱,欲退出传销网。没有结果后便对其“上线”陈永春及陈国军怀恨在心。2001年8月18日下午5时,单喜光窜至葫芦岛市连山区陈永春租住的房屋内,用携带的弹簧刀顶在被害人陈永春的脖子上,向陈国军索要人民币2000元,并扬言:“如果在晚上11时前拿不来钱就杀死陈永春。”当晚8时许,警察赶到现场劝说未果,于是按单的要求取来现金以稳住他。单接到钱,继续挟持陈永春,在逃跑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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