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江门电】(记者汪波)日前,江门市一名顾客到江门某超市购物时,遭到该超市保安的搜查,在双方无法调解情况下,这名顾客近日一纸诉状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8元。
顾客购物遭搜查
1月28日下午,江门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良火到刚开张不久的江门一超市购物,当他购买了一张DVD光碟及一张清洁碟付完款后走出安检系统门口,安检系统并未发出警报。林良火正往外走时,忽然被一名保安拦住,要求检查其物品。林良火表示,自己已付款,安检系统也未有警报,随意搜查消费者物品是违法的。但该保安并不理睬,还是拿过购物袋搜查了一遍,在没找到其它物品后,在购物小票上注明“货已出”字样。林良火感到被侵权,于是要求超市负责人来处理,其后有人前来解释说,这是公司规定,也是超市的习惯做法。
林良火在诉状中称,争议中有很多人围观,以为自己偷了东西。他认为,自己付完款后,所购物品所有权已归自己所有,该超市未经自己同意搜查是侵权行为。他要求该超市书面赔礼道歉,由于是在今年1月28日被搜查,他还要求赔偿2002.128元。对此该超市不予同意。
在自行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林良火向江门蓬江区法院递上诉状,要求该超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28元。他说,打这个官司只是为了讨个说法。
超市表示有苦衷
获悉有关情况后,记者打电话向该超市证实,该超市一名负责人说,这件事确有其事,但事先征求了顾客的同意。他们这样做也是别无它法,因为现在超市丢失货物的情况很严重,由于目前在安全检查方面尚无先进的手段及仪器,所以屡屡有这样的事发生。他表示当时已向该律师多次口头道歉,并愿意登门致歉,在不上法庭的前提下,赔偿消费者500元。但这名律师提出的要求过高,超市不能同意。据了解,近日,江门蓬江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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