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来自农村的老朋友讲了一件令人惊奇的事:今年初,他因感冒发烧住进本县城关镇医院。经过三四天的治疗,体温恢复正常,病情大有好转。由于家境困难,便向院方提出带些药回家调养。医院却不同意,理由是本院有规定,凡来医院看病者,都要住一星期以上。对不足一星期,而坚决要求出院者罚款50元。住满一星期以上者奖励50元。老朋友虽不满,但又无奈,只得勉强住了一个星期。尽管得到了50元奖励,却花去了千余元医疗费。
也许笔者孤陋寡闻,以前只听说过为提高病床使用周转率,有的医院动员病人早点出院。但从未听说过还有以住院时间长短论奖罚的制度。按说,患者住进医院,医院就要对患者及时治疗,对症下药,负起责任。至于住院时间长短,应视病情轻重和需要而定。如果患者和家人因种种原因,要求提前出院,只要病情允许,应予同意,并提出院外治疗的意见和要求。那种置病情和患者、家人意见于不顾,而硬性规定住院时间,且把其作为唯一的奖罚条件的行为是错误的。说到底,院方就是从患者腰包里多掏钱。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患者没有交住院押金,或没交足,医院大概不仅不会让患者长期住下去,而且必会设法动员其早点出院!
农村老友讲的以住院时间长短论奖罚的事情,只是个别的例子。但医院为了赚钱,使出这样那样的损招、怪招,坑害消费者(患者)的事情却并不鲜见。有关部门应该有针对性地抓一抓医德医风的教育和整顿,使广大医务工作者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受人敬重的“白衣天使”。刘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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