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武汉市两名小学教师枉为人师,竟猥亵十多名小学女生,受害者中最小的
年仅8岁。武汉市司法机关昨天通报:这两名“色狼教师”分别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51岁的李某和54岁杨某均为小学老师,案发前分别在武汉市口区两所小学教书。
2000年10月,李某两次将四年级女生小芬叫到学校阅览室里,借口追查一张字条,抚摸小芬的敏感部位,对其
进行猥亵。事后,小芬没敢告诉其家长。
这使李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他将脏手伸向了更多的女生。去年3月间,李某以同样的手段猥亵了该校4名女生。
去年6月,四年级女生兰兰又落入李某的魔掌。经历过3次噩梦般的经历后,兰兰变得沉默寡言。家长觉得不对头,
多次逼问兰兰才得知实情,他们极为气愤和震惊,立即向警方报案。
另一小学教师杨某作案手段与李某基本一致,在1999年7月至去年3月,他利用讲课和辅导之机,多次对该校7
名不满14岁的女生进行猥亵。(注:文中受害者名均系化名)
小资料: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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