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27日消息:据检察日报报道,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后,一开口就要对方给予100万元的“酬
劳”。2月25日,现年37岁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招标科工程师邵丽萍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杭州市中级法
院开庭审理。
1999年下半年,浙江省国际金融大厦土建工程进入招投标阶段,有意承接该项目的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下
称“一建”)原副总经理王某得知该招投标工作由邵丽萍具体负 责后,请邵帮忙。邵提出,如果“一建”中标,她想让自己的
亲戚拉支队伍挂在“一建”做。王某明白邵是想事成后要点“好处”,便“答应”了。
果然,在“一建”中标并由第三分公司负责施工后,邵即向第三分公司经理李某索要100万元。2000年12月
上旬,李某委托他人将50万元现金作为“好处费”送给邵。为使“心里踏实”,邵特地找某公司董事长帮忙,以此人的名义
收、存这50万元,并代邵保管。之后,邵向施工方催讨其余的50万元,但因故未成。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于去年10月11日对邵立案侦查。(吕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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