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 (记者李旭东 通讯员黄萍)眼下不少酒吧兴起一股“收藏”热,许多服务生对酒瓶盖或酒瓶包装纸盒盖情有独钟。因为这也可以拿来换钱。据了解,一名餐饮店的服务员仅靠收集酒瓶盖,每月最高者可达几百元。不过对这种生财之“道”,工商部门却认为不合法。
黄小姐近日与几位朋友到柳州市中心一家酒吧小聚,点了两三种葡萄酒,均称没有, 彬彬有礼的服务员向黄小姐极力推介的是一种新出的白酒。见服务员如此热情,黄小姐只好悉听尊便。酒送上来后,服务员干净利落地将几瓶酒一下全打开,让人颇费思量。
日前,记者通过熟人的介绍,向一名酒店工作人员打听个中内幕,才知道这里面其实奥妙不少。他说,目前用酒瓶盖换钱在市区不少酒店非常流行。服务员在为顾客开酒瓶时,将瓶盖收集起来,积累多了可到厂家驻柳办事处或销售商那里,凭瓶盖换取现金。其中,有的啤酒瓶盖每只0.5元,部分葡萄酒瓶塞每只2至8元不等,白酒类高的每只瓶盖竟值十几元。一些服务员每月仅此项收入就有一两百元,高的甚至超过五百元。
某些酒类及饮料经销商采用这种手段搞推销,时间长的已有几年。开始服务员用瓶盖可到经销处换取一些毛巾、肥皂、牙膏之类,但后来演变为瓶盖换钱,并从最初几毛钱发展至现在十几元钱。受利益的驱动,不少饭店酒家成了“专卖店”,服务员成了“推销员”,而顾客的“发言权”却无形中被淡化了。一些服务员说得很实在,哪种酒水给“开瓶费”多,就推销哪种酒水。
对于瓶盖换钱这种现象,柳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麦柳军认为:这是一种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行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使得其他的竞争对手丧失了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且也极易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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