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居空气质量有了检测部门(本报2月21日4版曾予以报道),对准备装修房子又担心受到毒气危害的居民来说是件好事。然而,昨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无论是卫生部门还是建设部门,对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责任确认却无法判定,而这个问题恰恰是居民最关心的。
据了解,依据卫生部《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等4项卫生规范,现在省卫生部门已经 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氡含量及其子体浓度进行检测。但一旦检测出室内有害气体超标,消费者能据此找到“元凶”进行索赔吗?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负责空气检测的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该所劳卫科有关人士说:“我们仅负责出具检测数据,具体责任划分不好界定,因为规范中没有涉及这项内容。”
其实早在2001年7月,河南省室内装饰业协会专门成立了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办公室,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污染控制规范,至今仍没有开展工作。昨天记者从省建设厅得知,几乎和卫生部同时,国家建设部也出台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放射性氡、甲醛、氨、苯和挥发性有机物被明确列入室内污染物名单,并且要求“各类民用建筑的装修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进行空气检测”。
对此,河南省室内装饰协会秘书长孙东明说:“虽然我们有了可以依据的规范,但还是无法完整地进行检测,主要障碍是我们为住户提供不出造成污染超标的责任主体。”他认为,室内空气污染超标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归罪于装修公司,应着重规范装修材料生产商的经营行为,如果消费者用的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就应该追究材料生产者的责任,而就是这个根源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的责任认定标准。(记者 孟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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