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凤庆县公安局3名警察在红星酒楼内撒野,并与酒店保安殴斗一事,日前被凤庆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去年10月15日下午4时左右,身为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的邹成彪,邀约本队副队长赵庆荣、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中队长甘敏和干警杨某、凤庆县交通局驾驶员何某,驾驶禁毒大队的吉普车到凤庆县环城北路边的红星酒楼喝酒、吃饭。酒足饭饱之后,5人又一起 到汇通大酒店洗头。在洗头过程中,何某无理取闹,出手打美容厅桑拿技师毛某,甘敏、赵庆荣在劝架过程中也对毛某进行拉扯,在邹成彪等人的劝阻下事态才平息。
8时30分左右,邹成彪等5人走出美容厅准备离开酒店时,何某酒后失态,在停车场一辆三菱车后面撒尿,被酒店保安陶某看见并上前制止,甘敏、何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谩骂酒店保安员,并和陶某打了起来。酒店保安范某前来劝阻时,赵庆荣、甘敏、何某又对范某大打出手,直至范某被打得鼻口流血,引起酒店保安和其他人员的气愤,将赵庆荣、何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均为轻伤)。
此事在凤庆县反响极大,使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受到极大的影响。凤庆县监察局等单位在调查了解了此事后认为,邹成彪、赵庆荣、甘敏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三人行政警告处分。(沈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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