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一点琐事,一棍子将人膀子打骨折的19岁青年杨某,日前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并被判决赔偿被害人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4000元。
去年6月,杨某在下关区白云亭农贸市场帮自己的一位老乡购买大葱时,为价格问题与葛某发生口角,一时冲动的杨某随手从地上捡起一根毛竹棍子打向葛,葛本能地抬起左臂阻挡,结果左臂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两日后杨某再次出现在白云亭市场时,被该市场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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