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2月27日消息:今天上午,广州市荔湾区原副区长胡凯帆因涉嫌受贿80余万坐上广州中院的被告席。
41岁的胡凯帆是广州市人,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至2000年3月任荔湾区建设局局长兼金道公司董事长,
2000年4月任荔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经查,胡在任荔湾区建设局局长兼金道公司董事长期间,涉嫌受贿财物共80多万
元。
检方指控,1997年,荔湾区金道公司购买了市针机厂1万多平方米的厂房,并改建成两栋9层楼的商住房“荔雅
阁”。此时,广州港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吴某看中了荔雅阁,找到胡凯帆商谈购房事宜。吴承诺送给胡45万元港币,见钱眼
开的胡未与公司其他领导商量,就将荔雅阁其中一栋约5000平方米的商住房以每平方米43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随后
胡得到吴某送出的45万元港币。
1998年,金道公司与广州市辉洋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黄沙路一块地,双方在回迁面积和拆迁补偿问题上争论激烈
。为此,辉洋公司董事长杨某找到胡“磋商”,如果能答应将补偿面积降至1万平方米,便送一套房子给胡作为答谢。于是,
胡私自将补偿面积减少了500平方米。杨则将自己开发的大厦中一套面积为166.8平方米的商品房送给胡。至案发为止
,该楼已交首期款和11期按揭近39万元,全部由杨某出资。
据悉,胡凯帆1996年在番禺认识了桑拿小姐王某,与她建立了长期的同居关系,并每月给她5000元生活费。
1997年2月,胡以近30万元在广州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55.62平方米的房子送给王某。今年4月,胡又将该房产
权转到王某名下。(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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