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君)河北邯郸市荣耀心血管医院状告患者王民龙,追索9万余元医疗费,不但分文未得,近日,反而被法院判决赔偿患者443777元。
2000年4月3日,年仅4岁的王民龙因患先天性心脏病就治于该医院。4月11日,医院为其实施手术。5月13日,王民龙出现昏迷,7月4日,经脑部CT检查,王民龙被判定成了植物人状态。王民龙治疗期间欠下医疗费9万余元,医院多次催交无果,遂将其告上法庭。但王民
邯郸市及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先后对这起医患纠纷进行了鉴定,均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此后,丛台区法院委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再次鉴定,结论为院方过错导致了王民龙的植物人状态。根据这一鉴定,邯郸丛台区法院一审判决荣耀心血管医院赔偿王民龙及家属各类费用共计443777元,其中精神补偿费5万元。对这一判决,双方均未上诉。但医院准备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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