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3月1日消息: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审理轰动一时的原沈阳金德足球二队4名球员故意伤 害、寻衅滋事一案,法院当庭并未宣判。
据辽沈晚报引述沈阳市检察院的指控,2001年5月29日晚,沈阳金德足球二队球员王子龙(别名王子)、金雷 、韩龙、马鸥4人到沈阳市大东区珠林桥附近的烧烤摊吃饭。至次日凌晨2时许,金雷因琐事与摊主张胜利发生口角,随后4 人对张胜利和张胜春(系张胜利的弟
混乱中,王子龙抄起啤酒瓶猛击张胜春的头部,经鉴定张胜春因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张胜利 也受了轻微伤。4人见状逃之夭夭。
2001年5月31日,金雷和韩龙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金雷指认,马鸥随后也被抓获。同年6月,一直在逃的 王子龙向公安机关投案。
起诉书认为,4人系共同犯罪,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侯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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