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学兵、实习生张敏,通讯员严剑飞、徐小平)继今年 1月初审结了两宗“致癌大米”案后,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又对一起同 类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刘锥弟和刘燕芳两夫妇被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 生标准的食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刘锥弟和刘燕芳均是揭东县人,文化程度初中。案发前,二人共同经营 泰京米业加工
法院认为,二被告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知道所经营的食品应符合国家 规定的卫生标准,二被告虽与有关检测站签定了特约检测协议,但却没有按 协议对所经营的大米均送检验,而仅仅通过自己的目测、手感的违规操作来 检验大米的卫生标准,因此可以认定二被告有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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