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漯河讯 经过1年多的紧张调查、取证和多次庭审辩论,轰动漯河的“11·8”特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终于拍板定案。2月27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宣判:杨顺安、杨治安等2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长者11年,最短者1年。
经审理查明,2000年11月3日上午,杨治安召集源汇区后谢乡小寨杨村一些村民,以索要占地款为由,围堵漯河市南方食品公司的大门。11月8日上午,杨治安以母亲被打为由, 纠集一帮人将南方食品公司总经理石某围住,并将该公司保卫科科长万某打成轻伤。杨治安还对前来处理事件的乡干部和民警无理纠缠,围攻谩骂,并将其母亲抬到乡长办公室,致使乡政府和乡派出所无法正常工作。11月8日下午,杨顺安纠集村民100多人,携带铁锤、铁锹等工具,把南方食品公司的围墙、烟囱扒倒,砸伤了110民警3人,其中张站立因肝脾肾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民警构成轻微伤。
今年1月31日,法院克服重重困难,如期开庭。从早上8时到晚9时,公诉人、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有罪展开了激烈辩论。经过两天的庭审,法庭查清了2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记者 刘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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