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永奇)日前,河北保定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做出决定,2001年10月29日发生在保定市朝阳南路公路铁路平交道口的交通事故(本报2001年10月30日曾报道),由铁路方面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原来,保定市2001年新建了朝阳路南延,但该路与铁路的平交路口自当年9月份通车后,一直未得到处理,平交口处有半尺深的坑,经常发生毁车伤人事故。2001年10月29日又发生一 起事故。当晚6时许,保定市民张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此,摔进沟里,与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保定市第430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保定铁路工务段没有按规定修建路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李某与死者张某因酒后驾车,负次要责任。
据了解,保定市区当时共有6个这样的平交路口未修平,留下这种半尺深的坑,时间最长的已经2年多,造成众多事故,社会影响很大。本报曾多次报道一些严重事故,引起了保定市主要领导和铁路方面重视,并做出批示。去年11月保定市与石家庄铁路分局达成一致意见,立即动工修建平交口,并于12月底全部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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