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一日电(高志海于晶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将打“闷锤”抢劫并杀人的李吉文、张余等一批重犯执行死刑。
黑龙江无业人员李吉文、湖北无业人员张余结伙或伙同他人于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城区、丰台区等地采用持铁锤猛击受害人的暴力手段,拦路抢劫九起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吉文、张余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在抢劫中致一人死亡,致伤多人。据此,分别判处李吉文、张余死刑。
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在公共汽车上结伙抢劫并杀人的河南农民马刚、郭汉阳;故意杀人并毁尸灭迹的河北人王小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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