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方琳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青山读者陈先生来电称,他的孩子在北洋桥小学借读,交了412元“学 费”,学校给的发票却只有328元,多收的是什么钱?为什么不开发票?
2月27日,北洋桥小学教务处有关人士解释,发票上的328元是320元的借读费和一个月8元的托管费,余下 未开发票的是本学期共4个半月的课间餐(每月14元)和以后3个半月的
但陈先生不满意:交钱时没讲明是“自愿”的,收钱不开票,那还不是乱收费?
记者从省、市物价部门了解到,这种收钱不开票的情况在各中小学中比较普遍,有的学校甚至还收“板凳费”,物价 部门一查,学校就说是家长“自愿”的。
据介绍,随着近年教育收费逐步规范和检查力度的加大,很多学校不再敢明目张胆乱收费,就巧设一些“自愿”交的 费用。物价部门指出,对所有收到的钱,学校都应该开发票或收据,“自愿”交的项目事先要说明,不能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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