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讯 2日,一中年男子在邵阳市宝庆路一烟摊买了一条芙蓉王烟,拆开一包一看,发现这包烟每根都是用100元钞票卷成的,摊主见状,强行抢回了已卖出的这条烟。
购烟者刘先生介绍,当日下午3时10分许,他来到该烟摊购买了一条芙蓉王烟,付完钱后,刘先后发现烟的外包装有不太明显的被拆过痕迹,便当即提出调换,但老板拍着胸口信誓旦旦地保证,烟绝对是真货,否则可随时找他退换。为稳妥起见,刘先生还是要求当着该 老板的面,打开包装盒检验。当他打开一包烟时,顿时被眼前的情景吓呆了:这盒烟里一支支香烟竟是用100元钞票卷成的,共计2000元。就在刘先生暗自高兴准备离去时,同时已发现烟中藏有现钞的烟摊老板一把抢过烟,辩称拿错了,并随手将另一条烟甩给刘先生。这下刘先生岂肯罢休,他认为,付了钱后,这条烟已属于他。因此,烟里的钱也属于他的。于是,刘先生便去老板手中抢烟,双方各不相让。刘先生被众人劝开后心里极不平衡,声称要将此事对簿公堂。
随后,笔者就这烟中的钱究竟归谁所有咨询了邵阳市邵长律师事务所彭律师,他认为:消费者付了钱,买卖关系已成立,但他应该得到的是烟,而不是烟里的钱。这笔钱又非老板所有,对当事的双方来讲,均为“不当得利”,从严格的法律上来讲,如果双方要对簿公堂,钱只能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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