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仅28岁的女儿因为肚子疼住进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竟在几个小时后送了性命。事后,有关部门认定此事故属于一级医疗技术事故,痛失爱女的夫妇俩把该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任洪庆夫妇各项费用86955.1元。
2000年5月31日,当天晚上10时许,任洪庆的女儿任保娜因为腹泻、呕吐被急救车接入 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科,医院对任保娜检查后,作出了“感染性中毒”的诊断结论,并开始实施输液。但任保娜病情恶化,直到次日凌晨4时许,经外科专家会诊,才诊断为宫外孕,并开始进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手术进行10分钟后,任保娜心跳停止。事故发生后,经任洪庆夫妇请求,开封市和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分别对此进行医疗鉴定,结论都是一级医疗技术事故。结论出来后,任洪庆夫妇将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付各项费用3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法院认为,任保娜住进医院后,由于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未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诊断及纠正休克,致使对患者任保娜的病情延误诊断治疗,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并且其死亡经省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为一级医疗技术事故。因此,最后法院作出了判令该院赔偿任洪庆夫妇各项费用86955.1元,其中抚慰金5万元。(记者 闻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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