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南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女方离家出走了一个月,回来时称:“家中的存款全被我花光了。”不过丈夫也有“高招”,存折早已被他保留了复印件。法院审理认为,女方所称证据不足,这笔总值约26万元的共同财产应有男方一半。
妻子携款出走
男方张某和女方高某于1999年结婚,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去年9月的一天,张某回家后等到深夜不见妻子回来,检查发现家里的所有存折都没有了。存折里存着夫妻两人婚后的工资、奖金等共同财产人民币22万元、美金6495.22元。几天后,张某到法院起诉离婚。
26万花光了?
10月20日,高某才回来打这场离婚官司。在分割夫妻财产时,高某在法庭上称,她在离家出走的一个月里,去了深圳、香港,带走的财产已全部花光。但是,当法官要求高某出示消费发票时,高某不能提供任何证据。
丈夫亮出复印件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向法庭出示了家里所有存单的复印件。原来因夫妻感情恶化,他已提前复印了存单。据法官介绍,如果没有这些存单的复印件,张某将很难证明高某到底拿走了多少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两人分
因高某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26万元已挥霍,法院未采信高某的说法,一审判决女方把10万元人民币和3300美元归还给男方。昨日,记者从市南法院了解到,女方因不同意离婚,已提出上诉。(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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