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3月5日消息:历时两年的澳门商人李振尧状告广西防城海关行政侵权一案,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
日作出终审判决,终于获得了行政赔偿。
1996年,澳门商人李振尧在防城港市渔洲城开发区投资成立防城港桂振纸业有限公司。同年12月,该公司经防
城海关批准进口2000吨白咔纸加工后复出口,加工期为半年。由于渔洲城1997年5月才供电,致使2000吨白咔纸
加工复出口任务无法完成。李先后向防城海 关提出申请延期两个月或将2000吨白咔纸退运出境,均遭拒绝。
在此期间,海关对桂振公司进行稽查,查封了厂房车间,最后决定让李把1000吨白咔纸内销完税,另1000吨
白咔纸退运出境,在李振尧未把该1000吨内销白咔纸的税款缴清前,另1000吨白咔纸由海关监管。
由于白咔纸积压近3年,李无法如期缴齐税款,1998年10月,防城海关将监管的1000吨白咔纸拍卖抵税,
李振尧遂于1998年10月6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999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李振尧败诉。同年8月27日,李不服原判决,上诉至自治区高院。2000年3月
,高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年11月23日,防城港市中院再次开庭重审,12月30日作出新的判决:
防城海关在申请退运问题答复上有过错,赔偿桂振公司45507.67元。
双方均不服,双双上诉至自治区高院,高院经庭审质证,于2002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防城海关不批准延期加工
、不批准退运申请及查封厂房行为违法,赔偿桂振公司直接损失2684848.92元,对桂振公司的其它几个请求因无确
凿证据不予支持。
据南国早报获悉,澳门商人状告防城海关一案是广西此类案件的第一例,又发生在澳门回归祖国之前,海内外众多媒
体对此案十分关注。(伍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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