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敬 通讯员李合】一位花季少女为了钱成了坐台小姐,而且还为了钱把手伸向同行姐妹。昨天,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审理此案时,17岁的被告人金某说,她从15岁就开始坐台当三陪小姐了。
2001年4月22日19时40分,身为坐台小姐的金某与同伴小红从德州火车站乘上开往上海的K33次旅客列车,准备去上海打工。次日6时许,当列车行至镇江车站时,金某将小红的棕 色坤包盗走,内有现金4000元、西门子3508型手机一部及充电器、化妆品、照片等物,总价值人民币5000元。金某盗窃得手潜逃后,小红立即向乘警报了案,经铁警侦查,在上海警方配合下,2001年4月25日金某被抓获归案,并押解回津。经医院检查后,铁路公安机关证实金某当时已怀有身孕。警方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为金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金的父亲将金某带回原籍。回家后金某到医院堕了胎,但她并没按自己的保证候审,再次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后经公安机关工作于同年11月份将其重新抓获归案,2001年11月20日被执行逮捕。昨天,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开庭审理了金某盗窃案。经审理查明,2000年4月25日,警方在上海将金某抓获归案,但赃款被挥霍,赃物全部发还失主。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当庭对其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金某自述
都是钱闹的
我1984年6月出生在吉林省梅河口市一个较偏僻的乡村。小学没毕业我就辍学在家,1999年我15岁时离家去山东、上海等地打工挣钱,说是打工,其实是在饭店和歌舞厅当坐台小姐。钱挣的快,付出的也多。在山东坐台期间,我认识了一名叫“小红”的坐台小姐,她20多岁,是河北省承德人,她平时对我很好,我俩就成了朋友。后来我离开小红去上海一歌舞厅坐台。由于严打,我没有身份证在上海呆不住了,就又回到了山东,又见到小红。后来小红想和我搭伴去上海挣钱。于是我们买了4月22日的火车票,从德州站乘上去上海的K33次列车。我和小红关系好,有事谁也不防备谁,上车前我知道小红随身带了4000元现金放在她的坤包里。次日早晨,我从小红的坤包拿毛巾洗脸,这时我就想把小红的包和钱拿走,是偷还是不偷,我心里挺矛盾的。这时火车进了站,小红还在睡觉,我拎起小红的棕色坤包下了车,一看是镇江站。为了这钱,我匆忙出站改乘汽车到了上海。在途中我打开小红的坤包一看,除了有4000元现金外,还有一些随身物品。没想到仅3天,铁路的公安人员就在上海我租住的房子附近将我逮捕了。我真没想过怎么面对小红,都是钱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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