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4日讯(记者 赵君瑶 通讯员 倪晓德) 由于在歌厅唱歌未付给小姐“陪唱费”,杨某被歌厅工作人员陈某砍伤致死。今天,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李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1999年3月13日20时许,38岁的杨某和几个朋友酒后到李沧区某歌厅唱歌,21时许离开歌厅时,因没有付给小姐“陪唱费”,歌厅经理与之发生争吵。歌厅的工作人员陈某见状持刀威胁,杨某等人仓皇逃走,陈某持刀紧追不舍,追上后朝杨某头部、背部连砍数刀,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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