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5日消息:浙江省文成县法院审判人员日前向47年前被判刑的李某等3人宣读了无罪判决书。至此,一起延续了近半个世纪的积案终于水落石出。
1955年,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被告李某等3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文成县法院受理该案,经审理后,分别对三个被告人作出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中院审理后,于1956年9月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文成县法院又将该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否定了三被告人作案。于是,在1959年11月,三被告人在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结论的情况下予以释放。
当地党报报道说,三被告人此后一直要求复查,宣告其无罪。但47年来该案一直没有审结。去年,文成县法院在清理积案中发现该案后,遂组织人员对该案重新进行审查。
经审查,文成县法院鉴于该案三被告人之间的陈述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作案时间与事实不相符,作案凶器未收集归案,且原认定三被告人用柴刀砍死受害人与市公安机关鉴定认定的受害人系钝器所伤不吻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被告人请求宣告无罪,应予采纳。据此,文成县法院依法宣判李某等三人无罪。(王纯、郭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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