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移动电话已经3年不归自己使用,但却收到高达3000多元的欠费通知。昨天,一位不愿当“冤大头”的张先生把原单位江苏省液压气动联合公司告上了法庭。建邺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他于1993年至1998年在被告单位工作。在这段时间,被告方为了方便原告的工作,以原告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台移动电话供原告联系工作使用,话费由被告方支 付。1998年,原告调离被告单位,遂将该移动电话交还给了被告方,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该移动电话的收条。但去年8月,原告却收到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律师函,称原告欠话费达3848元(不含滞纳金)。原告这时才想起交回电话时没有办理户主变更手续。为此,原告到被告单位了解情况,并要求被告将所欠话费缴清,但被告方一口回绝。原告无奈,只得将所欠话费先缴清,移动公司免除了原告部分滞纳金后,要求原告共缴纳话费4000元。由于被告迟迟不将该话费交还给原告张先生。无奈之下,不甘心当“冤大头”的张先生只得诉诸法律,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金李 陆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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