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移动电话已经3年不归自己使用,但却收到高达3000多元的欠费通知。昨天,一位不愿当“冤大头”的张先生把原单位江苏省液压气动联合公司告上了法庭。建邺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他于1993年至1998年在被告单位工作。在这段时间,被告方为了方便原告的工作,以原告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台移动电话供原告联系工作使用,话费由被告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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