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王咸阳)富平县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展志强为了给自己讨一个清白,一纸诉状将案件当事人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获悉,这起在渭南司法界颇为注目的刑事自诉案件已经由渭南市中级法院指定蒲城县法院审理。
1996年9月12日,渭南市中级法院对张某和韩某离婚案件经过再审,做出了终审判决:判令张某付给韩某房屋折价款13208元,并要求张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1997年10月 ,富平县法院在韩某提起执行申请约一年后,为了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由执行庭副庭长展志强接手了该案的执行工作。由于张某长时间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县人大等有关部门领导也多次对此案的执行批示督促,1998年12月1日,富平县法院对张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当日,这起拖了近两年的案件很快执结。
据展志强在诉状中称,从2000年8月起,张某就采取捕风捉影、捏造事实、恶意中伤、歪曲真相的手段,多次向县人大、县政府、县信访局、县纪检委、县检察院以书面的形式诬告他贪污受贿,称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只保护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2000年11月、2001年9月县纪检委和检察部门对这些问题做出明确结论后,继续向省纪检委投送诬告材料,将材料在某媒体内参上刊登。展志强说,由于张某长时间、大范围的诬告陷害,不但干扰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且使自己的工作、生活、家庭、社会评价和人格尊严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和影响。他说自己这次打官司的初衷不但只是想通过法律给自己讨回一个清白,更重要的是只有在法庭上才能让群众明了是非曲直。
据了解,由于展志强系法院工作人员,富平县法院已经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立案后将案件移送渭南市中级法院。3月4日,渭南市中级法院指定蒲城县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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