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7日消息: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及婚姻损害赔偿的离婚案件,经调解,无过错的 妻子获得了全部共同财产和2万元赔偿费。
丈夫孙某与妻子高某是近二十年的夫妻,但近年孙某与他人非法同居,不仅自己染上了性病,还传染给妻子,使妻子 饱受生理和心理的双重痛苦。
2002年1月孙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高某同意离婚,同时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请求。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孙某认 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将共同财产全部归高某并一次性赔偿高某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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