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6日讯(通讯员 李爱民 成亮 记者 董震)今天从商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白某抢劫了他人的摩托车后,竟让人掏钱赎回。近日,这名歹徒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26日晚,白某及同伙在张坊乡牟家村南的公路上,遇到了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回家的王某,三歹徒遂将王某价值7300元的摩托车抢走。事后,被害人王某
此外,白某还多次伙同杨某等4人,在商河县、陵县等地,采用各种手段盗窃财物价值24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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