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昆打工仅3个月的尹红邦无论如何也没有料到,自己在工作中的一时失手所造成的损失,竟要用两年的青春来偿还。
尹红邦今年22岁,由于家里穷,三个月前他只身从德宏到昆打工。他在昆明市体育场内的一家洗车行找到了洗车的工作,每月包吃包住,有150元工资,若不迟到、不请假还可以再加30元,尽管工作很辛苦,工资也不高,但深知打工不易的尹红邦你然很卖力地干活。
3月4日下午,洗车行的一个老顾客要求给他的黑色奥迪V6型轿车做镜面美容。洗车时,老板要求尹红邦和另一名员工将雨刮清洗干净。这名员工将雨刮拉起擦了一半就离开了,尹红邦接着擦洗时,一不小心将雨刮砸挡风玻璃上,玻璃被砸开了裂。车主挨了新玻璃,所花费的3598元修理费暂时由车行垫付。
第二天,车行老板告诉尹红邦,玻璃是他损坏的,3598元的修理费应由他负责承担。但尹红邦没有一分钱的积蓄,家中也无力支付这笔钱,老板就让他用工资偿还,直到还清为止,并收走了他的身份证。尹红邦算了一笔帐,以他目前的工资待遇,要在该车行白干两年才能还清这笔赔偿费。
尹红邦说,他没有想过要逃跑,毕竟自己做的事自己要承担责任。下午,该车行杨姓老板则告诉记者,按照在行的规定,若是员工自己不小心造成的损失,应由员工自己负责。他认为这种处理办法是合理的。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对此事的看法是,按照我国法律知识,劳动者在进行劳动的过程中,因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定责任。在这件事上,尹红邦不应承担完全责任,按各方面因素考虑,他最多需承担50%的责任,朱律师建议尹红邦找劳动仲裁机构解决。(赵华 李平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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